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03-15
 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原标题: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

  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JDB电子 JDB夺宝电子原标题: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150%)。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0.994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89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28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4570亿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调整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方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150%)。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0.994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890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228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4570亿元。

  2、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者注意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公司拟调整回购A股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994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89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止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691,489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0.49%,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6元/股,成交总金额113,024,480.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鉴于本公司近期股价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同时有效维护者利益,在综合考虑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后,本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方案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及回购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2023年3月14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